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对公转账吗

2025-04-07 20: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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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清结、个人垫付等多种方式进行结算,并不一定要通对公汇款,只需在发票备注栏内标明即可。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规定如下:

(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在这一背景下,为加强税收征管,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货、款一致”逐步成为税务执法机关判定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标准之一。但是,这一标准不仅没有足够的理论基础支撑,而且不满足这一标准的行为在事实上也并非必然构成虚开行为。

扩展资料

不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罚:

对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必须要严管重罚,及时严肃处理,将纳税人的侥幸心理消灭于萌芽阶段,以保障以票管税顺利实施。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制假、贩假发票的行为打击力度,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净化税收环境进而营造良好的普通发票管理氛围。

要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发票违法行为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利用警告、罚款直至停业、取消营业资格等,给纳税人形成一种必须填开发票的压力,迫使其必须按规定填开发票。

参考资料: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回答2:

公司业务应该都是对公转账
如果通过私人账户收支
税务稽查会怀疑隐瞒收入的
不过公户转账麻烦
私人小企业都是老板私账上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