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罪和妨碍公务罪的区别

2025-04-18 00: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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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妨害公务罪: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故意伤害罪: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1、侵害的对象不同:前罪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是他人。

2、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 后者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3、客观方面:前者主要是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以上特定人员的行为;后者是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如果伤害的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对这两罪进行区分,主要是看行为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的伤害程度,造成轻伤的一般以妨害公务罪论处,造成重伤或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

回答2:

妨碍公务如果把人伤害,就成了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