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可否把X射线工作列为有害身体健康工作问题的复函》(【65】中劳薪字第248号)文中规定,“可以暂时把从事X射线的工作列为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可以计算为一年零六个月的工龄”。此外,卫生部(卫计委)发布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997年9月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规定:“放射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放射工作人员作为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的人员,可以按从事此中工作每1年可以计算为1年零6个月的工龄,并按折算的工龄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养老待遇(主要指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