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方为被撞伤一方,现在在住院期间,肇事者就事先交了2千元医药费,现还未出院,

但是现肇事者一方不愿意在继续垫付后续住院费用,我该怎么办
2025-04-07 19: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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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要等事故责任划分后,才能根据责任划分的比例继续找对方要钱,如果交警裁定对方是全责,对方还不垫付医药费的,你可以到 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先行垫付医药费,法院会判决对方先行垫付医药费的,但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么可以要求对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垫付相应的医药费,在责任没有划分前,对方是可以不垫付医药费的,我国法律也没有规定对方必须垫付医药费。
但现在是伤者还在住院,你们可以自己先性垫付医药费,继续治疗,等痊愈后,找对方一并算账,这个对方也跑不了,因为对方有保险公司,到最后对方不给钱的,可以法院起诉特和他的保险公司,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就会赔偿的,

回答2: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受害方自行垫付医药费,因为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必须垫付医药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也就是说,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关于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两种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1、如果是简易程序,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一般是当场下达或者是10个工作日内下达。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做一系列的检验检测,如血液检测、车速检测等,并在最后一份检测报告出来后3日内作出最终的事故责任划分。
所以,一般所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