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15年主犯可以假释吗?

2025-04-10 02: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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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仍应按原判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以上,可以适用假释。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假释,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时间,应从羁押之日起计算。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7)其他特殊情况;
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需要特定程序特定条件才能假释,不是有钱就能的,如果在假释时间内故意犯罪的撤销假释,对新犯最和旧犯罪数罪并罚

回答2: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犯人都可以实行假设。刑法明确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刑法明确规定了不得食用假释的情形。而且还有一个兜底的条款,也就是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
对于犯了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分子来讲,只要其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服刑达到一定期限后,就有可能适用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