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确有冷静期。
因为,现实中很多夫妻产生离婚的想法是瞬间的,甚至是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处理的重要原则——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有无和好的可能。
法官在庭审中(包括调节过程中),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就会判决同意离婚;如果法官认为“没有达到离婚的法定条件”,就会作出不同意离婚的裁决。
事实上,挽救了很多因一时冲动而起诉离婚的的家庭。《婚姻法》的宗旨:提倡婚姻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由于黑心律师拆散的——故意扩大事实,甚至贿赂法官作出违心判决。这也是造成离婚案件越来越多的原因。
起诉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有适用条件的,只有符合协议离婚时才可以(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给与他们30天的冷静期来重新思考一下)。你所说的起诉离婚如果是以下几种情况则不在范围内,如一方被迫结婚的,夫妻双方有家暴行为的,一方犯有重婚罪的,一方骗婚的这些起诉离婚,不在适用30天冷静期的限制,因为这已经对一方人身安全产生不利状况,无法给冷静期去思考是否同意离婚。
看法官,看具体情形,如果有家暴,那么基本不需要冷静期,法院直接就会判离婚,不过如果如果法官觉得这个家还可以过下去,也会组织调解,但是只要一方坚决,没有一丝犹豫,基本都会判决离婚,不用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