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土地被征收可以拒绝么

2025-04-05 20: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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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拒绝,也可再协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承包法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回答2:

可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十三条

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需要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
此三类土地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复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村官根本没有资格和你谈什么征用土地的话,如果他们强行征地则可以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回答3:

其实,现在我国的土地利用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国家征收具有强制性、合法性,也有有偿性。首先,你可以找到你的出租人,确认该地的有关权属情况,然后,再与征地人员说法。

回答4: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