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如市场准入、市场融资、市场利率、市场规则等等;
对会计结算的监管;对外汇外债的监管;对黄金生产、进口、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对证券业的监管;对保险业的监管;对信托业的监管;对投资黄金、典当、融资租赁等活动的监管。
金融机构的业务监管:
一个就是对资产端的资质进行审核,也就是借贷人的征信信息进行甄别;
第二个是规避国家法律禁止的事项;
第三个是对不同人群进行发放不同额度。还有就是,结合公司情况,建立一套公司特有的保障制度。
扩展资料:
监管目的
(1)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2)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防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
(3)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
(4)银行倒闭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它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监管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监管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级管理人员准入。
金融机构的筹建和开业
1、审批权限:防城港银监分局负责受理并审查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二级分行、支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筹建,报广西银监局审批;核准经广西银监局批准筹建的上述机构的开业申请,抄报广西银监局,并负责颁发金融许可证;负责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行以下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分支机构和邮政储汇局营业网点的设立,并负责颁发金融许可证。
2、需上报的材料: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防城港银监分局提交以下材料:
(1)机构筹建申请报告;
(2)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或省级联社或上级邮政局的批准文件;
(3)机构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市场前景分析、业务发展规划、拟设机构的组织管理架构等);
(4)筹建人员名单及主要负责人简历;
(5)申请单位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报表;
(6)申请单位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7)营业场所证明复印件;
(8)银监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3. 筹建完成后,申请开业需上报的材料: (1)开业请示; (2)机构组织结构及职能; (3)从业人员一览表;
(4)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消防合格证; (5)营业场所证明复印件; (6)内部控制制度; (7)行政、业务公章印模; (8)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9)高级管理人员核准文件。
为强化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进一步提出了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若干标准,其中鼓励引进合格境外战略投资者是重要一条。
金融机构的筹建和开业需要审批权限,并需要上交相关材料,筹建完成后还需要上报,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高级管理人员核准文件等材料。
主要包括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级管理人员准入。
机构 业务 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