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办IC卡了,只要办一次,好象很简单。带上身份证在你租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去办就好了,要填表格。盖指纹。照像。好象是交20元左右。有点忘了
到当地派出所直接可办理,带上本人身份证(需本人)很像还要带户口本。
带上身份证,到所住附近的派出所就行了
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办理暂住证
2003-12-28 点击数: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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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规定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的人员。在设区的城市内跨区流动的除外。
1.凡年满十六周岁、从事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七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申报点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暂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在住满三十日后三日内申领暂住证,也可与暂住户口登记同时申办。
2.寄养、寄读的人员,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七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申报点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3.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获准回家暂住的,应当凭执行机关的证明,在24小时内申报登记。
4.育龄公民申领暂住证的,必须交验经计划生育部门审检的婚育节育证明。
5.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仍需留住的,应当在期满后十五日内申请换证。遇有遗失、损坏的,应当及时申请补发、换发。
6.暂住证由流动人口持有,除公安机关执行公务可以查验或者扣留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
7.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领暂住证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补办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8.伪造、变造暂住证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具体要求
1.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登记或暂住证应缴验身份证、婚育证、承租的房东住地和房东身份证的复印件。
2.流动人口在社区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一式一份,持登记表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缴纳一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3.办理暂住证要求做到立等即取,随到随办(休息日除外),暂住证工本费每本5元,派出所收费时提供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