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居民260元吧。自2011年5月起,焦作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城区、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由210元、180元提高到260元、2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5元提高到120元;五保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对象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200元、100元提高到250元、125元。据了解,焦作市提高后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省定标准,新标准目前已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