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办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需要资料如下:
1、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2、纳税人到主管税务局的办税大厅,提交丢失报告,税务局工作人员审核,税务局按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3、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系统核对纳税人丢失发票是否报税,丢失发票已报税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4、现场开具并发放《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