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增加值是指一定时期内单位文化产值的增加值。
其核算是根据2005、2006年全省文化产业财务统计资料,使用国民经济核算中的收入法进行核算。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向政府支付的份额的角度来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计算方法。
按照这种计算方法,文化产业增加值由全省各文化行业汇总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为:
文化产业增加值 = 劳动者报酬 + 生产税净额 + 固定资产折旧 + 营业盈余
在实际测算过程中,根据普查资料财务状况表的类型不同,文化产业行业增加值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测算,然后汇总而成。
增加值率指在一定时期内单位产值的增加值
例:工业增加值率指在一定时期内工业增加值占工业总产值 的比重,反映降低中间消耗的经济指标
例:物流产业增加值
物流产业增加值是指由交通运输业物流增加值、仓储物流业增加值、批发物流业增加值、配送加工包装物流业增加值和邮政业物流增加值构成。物流产业增加值是反映物流业发展的核心指标。
1991年我国物流产业增加值为2257亿元,2002年为7133亿元(2003年为7880亿元),增长2倍多,年均递增11%,高于同期GDP年均增长约1个百分点。其中增加值发展最快的是配送、物流加工、包装,12年平均增长17.6%,仓储物流为16%,批发物流为13.4%,邮政业物流为12.7%,交通运输物流为8.6%。物流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的增加值的比重1991~2002年平均为24.8%。
例:第三产业增加值
国民经济中除第一、第二产业之外的部门。包括的范围各国因对三个产业划分不同而不完全相同。我国国家统计局1985年4月对三个产业的划分是:第一产业为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第二产业为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是除上述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主要包括流通部门、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新中国成立后的二十多年,我国第三产业有所发展,但基本上处于被抑制状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获得了新的生机。为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2年6月16日做出《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确定发展第三产业的目标是:争取用十年左右或更长一些时间,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体系、城乡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第三产业的增长速度要高于第一、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就业人数占社会劳动者总人数的比重,力争达到或接近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中共十四大报告指出:“发展我国商业、金融、保险、旅游、信息、法律和会计审计咨询、居民服务等第三产业,不仅有利于促进市场发育,提高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和效率,方便和丰富人民生活,而且可以广开就业门路,为经济结构调整、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政府机构改革创造重要条件。要发挥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使之在国民生产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