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员工从入职公司第一天开始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工作几天就应该有几天的工资。按照《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一年到三年之间的,试用期两个月,劳动合同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此处所说的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试用期也算是有正式劳动关系的,没有合法的理由企业不能随便辞退员工的,除非企业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入职资料造假等,否则不能说让你走就让你走。
你以上所说的7天试用期,其实并非实际意义上的试用期,据我了解,很多中小城市的中小企业在招聘时并不专业,面试并不严格,都是通过前期的几天试岗看看这个人能不能用,尤其是对于流动性比较大的岗位,比如一线销售等,试岗几天觉得不能用也就不给工资了,一般干了几天就走的很多人也就不要那几天的工资了,所以时间长了就形成了这种试岗的方式。很多公司为了规避风险还会让你签订试岗协议,承诺如果过不了试岗期就不要工资了,有的人为了尽快找到工作也就签了。
这种做法虽不合法,在实践中屡见不鲜,个人觉得这个公司不正规,一般不会去上班,有的人觉得没事,只要以后正常发工资就行。所以看你个人选择了。
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他这么做虽然不算很合理,但是也有很多企业这么做,所以不好再说他什么,因为我们中国这方面的一个制度还不够完善,所以有很多人吃过亏。
你想去应聘要提前准备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