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指的是当年6月30日前公积金的余额;活期余额指的是当年6月30日后到查询时间之内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定期余额和活期余额的区别在于计息方式不同,其他没有任何区别,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定期余额和活期余额都是可以提取的。
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
扩展资料:
以重庆为例,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缴存人为农民工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活期余额就是本年缴存的公积金,按活期计息;
定期余额就是以前年度缴存的公积金,按一年期定期计息。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2、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简単的说: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余额算零存整取.利息去年算定期利息.今年(7月1日后)算活期利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每个职工帐户都有本金,利息对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