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中在法院起诉是否能要求用人单位交纳社会保险金

2025-04-05 20: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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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劳动争议案中,如果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向劳动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公司补齐自员工签订合同之日起的所有社会保险费。

  2.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回答2:

不能。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需要找社保部门,如果社保部门不受理或驳回申请,可以社保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3:

法院不管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