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5-04-08 23: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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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回答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赔而不赔的有好几个项目,不仅仅是精神损害。至于为什么恐怕只能问最高法或者人大常务委员会,因为只有他们才有解释权。作为一般公民不需要去理论这个东西,改专项民事诉讼即可,不必刑事附带民事这么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