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P定义时,主要考虑严重性还是考虑可能性呢?
(1)如果考虑严重性,那只要是对CQA造成影响的,那么就会定义为CPP了,10版GMP的说法比较倾向于这种。但是这种方式造成的后果就是,10个参数里面可能有8个是关键的,随便举一个例子:投料比,其实很好控制,但如果某一个原料超标了,基本上是一定会影响CQA的,那么他一定是CPP了,但是事实上他是CPP吗?这就引出了第二种思考。
(2)考虑可能性,综合考虑设备、工艺参数设定范围等等,用CPk来确定是否关键,非常的客观。但是这种方式会造成只有某些参数是关键的,10个里面可能只有1个是关键的,那么工艺验证、尤其是前验证,应该如何验证关键工艺参数呢?基本没有CPP,验证什么呢?
1、第一个问题严重偏离cpp的定义,CQA与CPP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例如CPP对产品的收率有重要影响,才被确定为CPP的,但与其CQA没有任何关系;CQA有关物质在产品制备阶段没有问题,而在稳定性时发生变化,那么与工艺的CPP也没有任何关系。
2、问题二中,CPP是相对的,理论上需要经过正交试验进行确认,所以说不存在工艺没有CPP的情况,如果一个工艺没有CPP,那么这个工艺才是理想中的最牛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