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有哪些?

2025-04-18 18: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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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专利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1、发明是对产品的形状、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俗“小发明”;3、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那么哪些不可以申请专利呢?不能申请专利是指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 科学发现;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 动物和植物品种;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 科学发现;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 动物和植物品种;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回答2: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应当包括专利申请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含附图)和权利要求书。递交申请外观设计申请的,应当包括专利申请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现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 二、没有使用中文的; 三、各类申请文件没有按照规定打印、印刷、书写、附图没有按照绘制图形的要求绘制的; 四、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用阿拉伯数字编顺序号的; 五、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的; 六、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 七、专利申请的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