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诉讼过程中,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廖光明法官代替当事人签字撤诉,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该如何处理?

2025-04-18 05:35:5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依据自己的证据,进行到底,地方不讲法,那就告到他省里,那怕是北京。因为国家的法律政策在好,地方不一定依法所行,只要有理就不怕,要是国家机关犯罪,那更好,只要高到上面,准能赢

回答2:

那这又是一起案件了呵呵!没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就代签这是不合法的,竟然事件对当事人的财产造成损失那就该起诉这一事件。维护你自身的利益与合法权益!

回答3:

可以上诉!如果过了上诉期,可以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回答4:

不可以上诉,因为裁定撤诉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允许上诉的裁定
你可以再行起诉
法官违背了当事人的处分权,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