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先把已有的摩托车驾驶证迁转到报名地,然后才可以在报名地申请增驾。已有摩托车驾驶证的,想要申请增驾的,需要摩托车驾驶证已经过了实习期,而且申请增驾前的一个记分周期和本次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然后需要向驾驶证核发地的车管所提出增驾申请,申请增加相应的准驾车型。通过相应车型的全部驾照考试后,车管所会收回原有驾照,换发合并准驾车型后的新驾驶证。在非户籍地申领驾驶证的,需要办理当地的居住证。
2、办理增驾的流程
(1)申请人向驾校提交本地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其它申请资料,填写申请表,并经医疗机构体检合格。车管所审核驾校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受理增驾业务,制发科目一考试预约通知单。
(2)申请人按约定时间前往车管所科目一考场参加科目一考试。
(3)申请人在驾校参加驾驶技能培训。
(4)由驾校集中科目二、三考试预约后,组织申请人前往车管所参加科目二、三考试。
(5)考试合格后二个工作日内车管所制发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发放采取到驾校领取、邮政速递的方式。
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第十八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二十条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明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三条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按照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你是增加那个档次。如果是小型车。就不需要办理。直接办理学车就可以。如果摩托车增加就要办理申请,
先把摩托车转到当地,再申请增驾
你好!
法规规定,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如果想增加以上规定准驾车型的:首先带上身份证(增加地暂住证)、驾驶证和证件相片3张,直接到暂住地车管所填写申请表,再到车管所指定的体检点体检(体检费30元)获身体条件证明后一并提交办理你驾驶证迁入后,即可在暂住地车管所(驾校)申请增加规定的准驾车型。通过科目一、二、三的考试合格后即可获得新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