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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部材料员以长期跟合作为由,说好采购物资要与我签采购合同。可至今未签合同。之前1次结算,是他报了
物资部材料员以长期跟合作为由,说好采购物资要与我签采购合同。可至今未签合同。之前1次结算,是他报了
2025-04-06 18:05:45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这就是你的疏忽了。如果签合同,他也做不了他单位的主。既然他辞职了,他的单位就有理由推脱这事他们豪不知情,除非是比较通情理的公司,不然你没跟他们单位签一些法律上需要负责的条款,你就是无头苍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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