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15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经单位同意的各类在职人员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中、小学教师(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同意调动证明);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须转正定级后方可报考。
2.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20日至1997年5月20日期间出生);具有宁德市常住户口(指2015年5月20日前已具有宁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本市大中专以上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及本市生源在市外大中专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福建省、福鼎市常住户口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