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1996年10月16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1996]154号文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被授权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主体。 依据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署的“债转股协议”,原国有独资公司变更为由4家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抚顺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109,45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2.6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出资28,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3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25,69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70%,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资10,98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30%。公司于2011年1月5日被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法定代表人:赵明远
成立时间:1994-01-27
注册资本:109457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21040000004673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