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学校负责人、包括老师与学生一起用餐这个规定一旦实施起来,对于学生的就餐环境而言,可能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大,但绝对是有一定效果的,我支持这样做。
教职工和学生就餐的双重标准,本身就容易让学校的管理有所松懈,特别是那些外包食堂单位的管理者,他们会对学校领导更加关心在意,而忽视学生的用餐质量和安全。
学校领导和老师陪餐,我感觉和有些地方规定的领导和煤矿工人一起下矿一个道理,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风险共担,从而提高管理上的安全意识。试想,如果校领导和老师也要和学生们一起吃饭了,那么他们肯定会加强食堂的管理,即便是不为孩子考虑,也要为自己着想啊。
在以前,我一直以为学校领导和老师是同学生一起用餐的,后来儿子上学之后,我才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师生之间是分离的,他们的饭菜和学生的不一样,而且要比学生的菜品更丰富,至于安全性是否更高那就不得而知了。
我认为学校领导和老师陪餐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食品安全,而是在于给孩子从小灌输一种公平公正的思想意识,都是在一个食堂吃饭的,为什么老师就要另眼相待,就要比学生的标准高呢?这种人为的区别对待,很容易给孩子从小就带来等级的观念。我儿子上学时就曾经回家问过我,老师的菜盘里为什么有大鱼,而自己盘子里没有呢?孩子还不明白这种差异性的深层次原因,他们只会疑惑老师为什么吃的比自己好。
学校负责人与学生一起用餐”这条新规是因为学校食品安全,《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学校食堂管理方面,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学校要利用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重大事项上,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同时畅通师生家长对食品安全的投诉渠道。
1.是有帮助的
2.负责人跟学生一起吃饭才能感受到学生的氛围和饭的质量
3.跟平时的检查不一样,平时检查的话厨师就那一天做的特别好,平时的话有时候都能吃到小石子
4.建议跟学生一起吃饭,觉得饭不好吃又没有改善的时候,就知道学生为什么吃泡面了
5.以后都一起吃饭,吃一周两周是没什么效果的
6.表示支持
看到那些危害孩子们的垃圾食品,就很心痛。不知道学校负责人的孩子吃这样的食物他们会有什么感想。如果严格执行,我相信会减少大半的群体性食品安全问题,就像当年的煤矿矿长一同下井一样,现在就很少听说煤矿塌方,爆炸的情况了,所以说学校负责人与学生一起用餐是非常有必要的,应该尽早落实,尽早实施,让孩子们有个健康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