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洪武初年开始,终明一代,军队普遍装备和使用各式火铳。据史书记载,洪武十三年规定,在各地卫所驻军中,按编制总数的百分之十装备火铳。二十六年规定,在水军每艘海远船上装备碗口铳4门、火枪20支、火攻箭和神机箭20支。到永乐时,更创立专习枪炮的神机营,成为中国最早专用火器的新兵种。明代各地的城关和要隘,也逐步配备了火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