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可以查封登记在一方名下公司的到期债权吗?

2025-04-08 09: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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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可以。但必须通过法院起诉离婚,也不是查封,而是申请财产保全。
2. 夫妻中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申请,也可以在起诉后申请,但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一个月内,必须向法院起诉离婚。
3. 而且,被保全(查封)的债权,如果发现保全错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保全的一方可能要负赔偿责任。
4.相关依据: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