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以伪造借据缺席判决后几年,被告才知被起诉,应该怎么办?

2025-04-17 16: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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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你所列抢夺罪、非法搜查罪、妨害作证罪、诬告罪、敲诈勒索罪等刑事犯罪,不是由受害人自诉的案件,而是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我国刑事案件,只有侵占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及侮辱、诽谤罪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才属于被害人自己可以起诉的案件。
2、在本案中,即使原告提供的是假的证据,但法院判决已经生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可以得到执行。如果被告有证据证明原告伪造证据,那么,可以在判决发生效力的2年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问题是本案的法院判决在02年已经生效,而被告09年才知道,已经不能申请再审了)。
3、我建议,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原判决依据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前提下,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者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起申诉,由上一级法院或检察院提起再审程序,才有可能推翻原判决。
4、即使原告判决生效,这样的强制执行行为也应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能自己动手抢之类的,如果对方构成犯罪,你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