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中通常认为,“国民”( nation )多指拥有国籍的国家主权构成者,即法国政论家约瑟夫·塞亚斯(1748年一1836年)主张的“所谓nation(国民),便是生活在同一宪法下作为立法代议机构主权代表的人们共同体”;而“公民”( burgher)多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摘自黄现璠遗稿 甘文杰、甘文豪整理《试论西方“民族”术语的起源、演变和异同(二)》,广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总第15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