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物“形式(style)与其实质(substance)”的名言

2025-04-05 08: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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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相唯识。

名词解释:

法,万法,就是万事万物,万事万理。 事实和道理,事物和原理,统称为法。

相:表现形式。

识:六识。 眼睛、视觉,接触到外在东西,产生眼识,可以看到东西的相貌。 身体有触识,可以感受物体的冷暖和软硬。 鼻子有鼻识,可以闻出味道来。 舌头可以产生味识,可以尝味道。味耳朵可以听,意识可以思考。都是这个意思。

打个比方:红色的一张纸。这张纸的本身颜色不变的情况下,给一个正常视觉的人看是红色的。给一个色盲(我们常规认知里面的色盲)看,是灰色的。

这就是法相唯识的意思。

你说的形式和实质,其实是实质比形式重要。 形式是表现实质的,是通过你的识来认知的。 实质不变的前提下,识的不同,形式就不同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