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的事,那么原告的迟到是允许的。 2.寄送传票是法定程序,随同传票一起寄来的还有举证通知书等,就是法院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这也是程序。 3.迟到并不等于是缺席,两者的法律后果差距很大,原告迟到还可以参加诉讼,如果无故缺席,那么就按照撤诉处理。 4.法院现在也是人性化的审理,一般会在开庭前一天再电话联系一下原、被告,让他们准时出庭,尽大可能的解决矛盾和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