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以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管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要遵循先亏先补的原则,把先亏的年度补齐了,再补下一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