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办医疗器械处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效期满未申请的,按规定注销其经营许可证。所以你必须要重新按新开办申请。还有就是看你产品的类别,第一类和部分第二类产品不需要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体可以咨询当地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