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的《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职业技能鉴定的补贴对象是贫困劳动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七类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或专项能力考核补贴)的标准为每人2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日常鉴定补贴中只有焊工工种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其余职业工种不能享受鉴定补贴。
扩展资料:
根据人社部发布《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目的是为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