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汇算清缴与季度申报的规定不一致是什么意思?

2025-04-05 12: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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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季度预缴申报时,以财务报表的数字为准,而年度申报就要根据税法对费用、收入进行调增调减,而汇算清缴就是对调增调减的部分进行核算。
举个简单的例子,例如公司一年销售收入1000万,业务招待费200万元。在我们财务报表上,这200万都是算你公司的费用,根据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发生额的60%,最高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五。
从上面的例子得出,业务招待费的60%等于120万,销售收入的千分五等于5万,所以在业务招待费上,税法只承认你5万的额度,多出的115万要调增缴纳所得税。
除了业务招待费、在福利费、广告费等税法也是严格制定了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