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去看守所的犯人一般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健康状况、改造表现等,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和管理。罪犯数量少的,可以集中关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看守所对于违反监视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公安部发布《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看守所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健康状况、改造表现等,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和管理。罪犯数量少的,可以集中关押。
这种情况属于多个违法事实(进看守所的起因算一个,在所内再次违法行为算第二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可以决定执行合计最高不超过20天的治安拘留。相关法条全文如下: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追究羁押人员的违法行为多是关小号,如果羁押人员涉及羁押期间再次犯罪,并案处理。
违反看守所规定可能会被单独关押,加带戒具,直至上报法院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