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或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幼儿园或者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应该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一款承担侵权责任。可以向学校主张责任,但是你有举证的义务,要证明学校未尽到责任,这也比较难。可以和学校进行协商
最好是由老师调解。实在不行。就去法院了。
找教委或者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