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了菜鸟驿站的整体转让的经营合同,也经营了一个月左右乙方这样做合理吗?您好!咨询一下:甲乙双方签了菜鸟驿站的整体转让的经营合同,也经营了一个月左右。但在乙方与第三方快递公司签合同时又要交一份经营权的费用2万元(在甲乙双方签合同期间,第三方快递公司只交2万的押金,没有经营权费用),故现在乙方反悔,称与甲方也交完经营权费用,不可能交第二笔。请问:甲乙双方签的经营权合同,可以涉及到第三方快递公司吗?乙方这样做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