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对变性人看待的情况因人而异,以前很多人会指指点点,说七道八,不接受这样的事情,随着人们思想的进步,人们一部分人开始接受这样的行为,认为可以理解,虽然可能还是有一部人不能理解,但是随着知识的进步,人们可以通过科学来解释这样的行为,并且还有各种法律的来保护,只是他们的社会待遇还需要更多的人来关注。
每个人都有权利去争取他的性取向,虽然我们天生的性别自己决定不了,但是现如今后期技术已经可以达到改变它了,那么我们就应该去尊重这部分人的想法,毕竟自己开心幸福比什么都重要。
扩展资料:
法律地位的改善
2009年11月24日,卫生部向各地印发了《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除了为医疗机构实施变性手术规定了严格的前提条件、资质要求和实施规范之外,其第三节第五条第四款特别明确了,医院在手术后,应“为患者出具有关诊疗证明,以便患者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此项规定呼应了公安部于去年十月在一份批复中,对手术变性后变更户籍性别身份的规定,后者将医院的性别鉴定证明和手术公证书列为性别变更登记的前提;至此,变性手术带来的法律地位模糊和由此而给变性者造成的不便和尴尬,有望从制度上得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