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的,相关经办人员变更或增加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税务机关在原《发票领购簿》登记。 需携带以下材料: 1.纳税人委托授权书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发票领购簿》(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