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的决定?

2025-04-18 17: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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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自侦案件决定逮捕也是七天时间)
2.该条未规定延长的情形,也就是说,不管简单复杂,都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
3.实践中,这个时间确实比较紧张,有的办案人不得不加班加点,有的还需要检委会作出决定;
4.检察院侦监科负责审查逮捕,具体审查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不负责收集证据。如果证据不齐全、不充分,可以不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望采纳,谢谢!

回答2:

逮捕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有的已查证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