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能复印的只有手术与麻醉记录单,而病程记录是不能复印的。以下摘自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其中的原因是病程记录是一种主观记录;而手术麻醉记录是客观的记录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