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销售农副产品应该怎么样开增值税发票

2025-04-08 08: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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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是很正常的事儿,但国有粮食企业在销售初级农产品时应当慎重出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应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这里的“销售发票”指的就是普通发票。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是按不含税价计算的,而购买者按普通发票上的买价计算的进项税额是按含税价计算的,计算基数大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因此,如果将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了普通发票,就会造成购买方一般纳税人多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也就少缴纳了增值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下称“《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不但要对销售者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进行处罚,还要再处以造成购买方不缴、少缴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如某粮油公司(一般纳税人)2008年向某酿酒厂(一般纳税人)销售玉米350吨,开具普通发票,金额593250元,酿酒厂据此抵扣进项税额77122.50(593250×13%=77122.50)元。

稽查局检查后,认为该粮油公司在销售玉米时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开具了普通发票,造成酿酒厂多抵扣进项税额8872.50

(593250×13%-593250÷(1+13%)×13%=8872.50)元,对粮油公司同时做出了2项处罚决定:一是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五)项及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对粮油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回答2:

个人销售农副产品,可以有以下两种方法处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方法。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可以去国税局申请代开。如果是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也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是个人自产的,需要缴纳增值税,征收率3%;也需要缴纳地税局征收的附加税费如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
2、如果是自产的农产品,销售给具有收购农产品资格的企业,收购企业可以开具收购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