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调整

2025-04-09 08: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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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将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组织评选省“西湖友谊奖”的职责、外国经济专家管理和审核签发聘请外国专家有关证件职责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将省教育厅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职责以及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4、将国家外国专家局下放地方的“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交由省外国专家局负责。
5、增加“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境外组织资格认可”两项行政许可。
6、增加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职责,组织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促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 1?将负责我省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2?将技工学校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4?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职责,健全人才培养吸引激励机制,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我省人力资源优势;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创业到养老的保障和服务体系;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发展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强化劳动监察,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