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绩效工资按50%方法违法。
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护理假,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是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按给地规定,陪产假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绩效工资按50%支付违法。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不违法。绩效工资属于单位福利,不是发法律强制要求的,单位可以自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