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到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
遗体器官捐献流程:
一、登记者逝世后,由执行人通知相应的接受机构办理捐献手续。如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者,近亲属可以直接到接受机构办理登记和捐献手续。
二、接到执行人的电话后,接受机构工作人员需告知执行人具体的接受事宜,告知执行人在第一时间持《死亡医学证明书》到公安部门办理《居民死亡殡葬证》。
三、接受机构工作人员与执行人确认遗体接受的时间,确认是否举行告别仪式、是否需要保留骨灰及骨灰领取等相关事宜。
四、接受机构接受遗体一般应在遗体捐献执行人办妥《居民死亡殡葬证》并电话通知接受机构后的12小时内进行。如遇特殊情况,捐献执行人需立即移交遗体的,接受机构应先接受遗体,并在《遗体(角膜)捐献交接单》(以下简称《交接单》)(附件4)备注栏内告知执行人补办《居民死亡殡葬证》等相关事宜,事后及时收取。
五、遗体接受时,应以尊重传统、尊重逝者为原则,接受机构工作人员需身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携带相应的接受设备和登记者登记时提交的《登记表》,核实登记者和执行人的真实身份,并签署《交接单》,收取《居民死亡殡葬证》后进行遗体接受。
六、接受机构接受角膜捐献的时间应不超过执行人电话通知后的6小时,接受角膜时,工作人员需身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携带登记者登记时提交的《登记表》,在核实登记者和执行人的真实身份,并收取《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后进行角膜(眼球)的摘取(特殊情况应注明死亡证的编号,事后需要补办相关证明),签署《交接单》。
七、遗体捐献的同时捐献角膜用于临床移植的,应由接到电话的首家接受机构主动协调办理角膜(眼球)摘取和遗体接受事宜。
拓展资料
1、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这里的近亲属可以指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或者其他监护人。
2、捐献遗体一定需要家属同意
如果近亲属之间意见不统一,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捐献手续。在申请表上的家属代表意见一栏,原则上必须也只需一名家属签字即可生效,但最好是几名家属签。就算是以前被判处死刑的刑事犯(注: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也不能强制地让他们实现遗体捐献,也要征求家属的同意。如果捐献自愿者没有家属,自己愿意即可。但也有自愿者会因为家属不同意而谎称自己没有家属。这些登记处都会先核实情况,才能进行登记。
3、捐献遗体是无偿的。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遗体捐献的自愿者全都是自愿、无偿的。遗体捐献是一种捐献,不是一种交易。
4、捐献遗体需要的条件
首先捐献是自愿的、无偿的,其次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捐献者年龄方面的规定目前还不太明确。捐献者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的登记申请。遗体接受单位可以由捐献者和他的家属进行选择,不做强迫。
如果捐献者未选择遗体接受站,则由当地红十字会确定。进行器官捐献的前提是自愿进行遗体捐献,如果不满足前提则无法进行器官捐献的申请。且申请表上执行人一栏必须要有家属签字,若没有,则此申请表无效。具体要求看当地的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