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未确定受益份额的,保险法规定了公平的解决办法,即所有受益人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受益权,实际上使受益人处于同一受益顺序。
当若干名受益人为同一顺序时,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由生存的受益人共同受领,当若干名受益人为不同顺序时,被保险人死亡后,若第一顺序受益人生存,则保险金由第一顺序受益人受领。
其他受益人不受领,若第一顺序受益人已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金由第二顺序受益人受领,依此类推。
受益人的要求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依法确定。根据《保险法》第40 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指定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同时,对于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未确定受益份额的,所有受益人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受益权,实际上使受益人处于同一受益顺序。
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同时,对于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未确定受益份额的,所有受益人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受益权,实际上使受益人处于同一受益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