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小学职称评定新规定介绍如下:
申报人员须满足国家和我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1.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资格年限、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
2.申报人员须满足国家和我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省人社厅官网)。
3.以考代评系列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4.申报人员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含评聘结合单位、自主评审单位)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艺术创作、艺术表演的自由职业者。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5.申报类别包含我省全部的职称申报类别和层级,主要包含以前年度线上申报的类别(以下简称“常规类别”)以及以前年度按照线下申报的机关分流。
部队转业、援疆援藏、民营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待遇兑现、县(乡)基层“3010”、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中小学副高及以下职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层硕博人才、乡村振兴人才、初级职称认定、事业单位二三级岗位等专业技术职称(职级)评审(以下简称“其他类别”),一律纳入线上系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