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可以在派出所更改吗

2025-04-05 15: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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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
籍贯变更需要向派出所提出申请,还要参考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办理人可带上户口本,到派出所提出申请,之后派出所的民警会协助办理。
如桂公通[1999]58号第十二条: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与事实不符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或更正登记手续。理由正当,需要更改姓名、民族、年龄项目的,还应填写《更改户口登记项目审批表》,经民警调查核实后,呈报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审批。”
一、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申请报告(户口所在地的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二、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当即办结打印《户口簿》;
3、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另外按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