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地面停车位的,业主委员会是有这个权利的。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并可制定管理规约。小区物业无权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等属于业主享有权利的问题作出决定,但是小区物业可以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相应的管理。
首先看停车位的产权归属,如果属于开发商,那么物业只是代管,如果是全体业主,即配套(看当初的购房合同内对车位是否有约定);产权确认后,物业收取车位费,严格意义来讲应该是停车场地的维护管理服务费,包括保洁、照明、秩序维护。这部分的收益也是用于停车场的日常维护保养的,应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约定的。
有,因为他们要管理这里,不够有一部分会给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