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什么规定

2025-04-09 01: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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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A                           物权法》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什么规定?


  《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流转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如第151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总的来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及流转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除耕地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用于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民住宅建设。近年来。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进一步研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直将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作为工作的重点,在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也允许一些地区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面的试点,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同时,在中国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安徽、天津等地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开始了局部或区域试验,并发展出了重庆农地入股、广东海南出租农地、北京郊区等地小产权房等模式。

回答2: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  五使用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生效不需要登记只需要以合法有效的建设用地使用合同为前提需要登记方能生效不得对抗第三人新的物权法对其条款有所修改物权法草案修改稿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有的代表提出这一条同其他类似条款相比较需要补充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何时设立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这一条中增加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一句修改为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